A: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,疼痛不舒服的地方,有的時候其實是受害者(被別人欺負),
檢討受害者是無濟於事的,當然要抓出加害者,才能終止傷害再產生!
檢討受害者是無濟於事的,當然要抓出加害者,才能終止傷害再產生!
Q:X運動可以做嗎? XX動作可以做嗎?
A:做的時候若會感到疼痛就不適合!或者做了以後數小時~36小時之間,不舒服的感覺加重了,那也建議不要再做!
Q:應多久後回診呢?
除了急性的問題,需要密集回診(1~2天),其他的建議1周回診1~2次就可以了。
至少隔2~3天,這樣比較可以看到上一次治療的完整效果。
詳情可見此篇 http://doctlin.blogspot.tw/2017/06/blog-post.html
詳情可見此篇 http://doctlin.blogspot.tw/2017/06/blog-post.html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